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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章程 委员会简介

委员会章程

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城市教育电视委员会章程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城市教育电视委员会(China Education TV Association Urban Education TV Commission )是全国省级以下教育电视台、教育频道、教育信息中心和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等具有电视播出能力单位的行业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省级以下教育电视台、教育信息中心、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城市教育电视台的建设、教育电视节目制作和联播,开展城市教育电视节目的协作与交流,为促进城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两个文明”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协会的直接领导。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上海南京西路南证大厦八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宣传教育电视事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推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教育电视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利用教育电视频道,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发展教育信息化;
  2、促进教育电视节目的制作、联播,以及相互协作与交流,提高教育电视节目的质量和效益;
  3、组织省级以下教育电视台、教育信息中心、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建设管理的经验交流、工作研讨外出考察及业务培训;
  4、共同探索、研究发展省级以下教育电视台的发展思路,大力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和数字电视事业,筹备全国教育数字电视专业频道;
  5、建立广告宣传媒介联合,扩大传播覆盖面,放大宣传效益。
  6、协助国家教育部社科司开展教育电视现状的调研,反映基层呼声积极献计献策,推动全国教育电视事业的发展,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委托的相关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接纳全国省级以下教育电视台、教育信息中心、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等具有电视制作、播出能力单位为团体会员,教育电视方面的专家、学者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全国省级以下的教育电视台、教育信息中心、现代远程教育中心或有教育电视节目制作、播出能力的机构,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为本会团体会员;教育电视方面的专家、学者经会员单位推荐,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单位的法人或法人代表是当然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单位还可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会员单位代表,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模范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2、执行本会的决定、决议和工作计划;
  3、会员间积极合作,平等互惠;
  4、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积极为本会提供有关教育电视方面的信息,并为本会在会员所在地的活动提供服务;
  5、 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 在理事会的选举中,会员单位可自我推荐为理事,或被推荐为理事;团体会员代表及个人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优惠待遇;
  3、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优先享受教育电视节目交流、信息传递;
  5、要求本会对其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第十条 会员可以声明退会,由理事会注销其会籍;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者,作自动终止会籍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省级以下会员单位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执行;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理事会理事。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审定本会章程修改方案;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定和工作计划,审查批准新会员,推荐补充理事,报下一次理事会通过,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常务理事设理事长一名,由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会长宋成栋兼任,副理事长六名,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本会设秘书处。其职责:实施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或决定,处理本会日常工作,管理本会财务。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副理事长兼任,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协商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因故离职的理事、常务理事,属自动去职的,由秘书处公布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名誉会员、顾问若干名,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咨询。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设若干必要的工作小组或专业委员会,在本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会费,会员单位1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500元/年,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个人会员200元/年;
  2、社会捐赠和企业赞助;
  3、本会有偿服务活动收入。
  第二十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金额,由秘书处提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由秘书处提出,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城市教育电视委员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十名以上理事具名提出终止本会活动的建议,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报中国教育协会备案后,本会即行解散。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有权对本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充分讨论,修改后的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报中国教育协会备案后方能生效。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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